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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信息发布者:pltjyp
    2022-08-08 16:25:16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转载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时起至2022年10月15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周奎与任春二人共有位于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118号房屋一栋,房屋产权证号为:金房权金阳县(2011)字第0000376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金国用(2001)字第0093号。

    评估价:162.09万元;变卖价:116万元;变卖预缴款:116万元(含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该房产存在租赁,据承租人提交的租赁合同显示:该栋房屋二楼整层(包括门市及其他房间)已经出租给案外人。租赁期限至2027年1月15日止。

          2.该标的物涉及的具体税、费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公司委托个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随带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关。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院已于2022年8月1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及被执行人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阳县人民法院案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阳支行;账号:9558852320000571207;转账时务必备注:(2021)川3430执恢69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成交价款到账后30日内,由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金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金阳县天地坝镇金华街南段20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执行裁定书》。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重要提示: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及预约看样电话:0834-8738299,18728980215

           联系人:鲁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34-8734010

           联系地址:四川省金阳县天地坝镇金华街南段205号


    金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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